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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個影響廣州市民生活的地方法規或即將出台,據媒體報道,近日廣州市法制辦發佈了關於公開征求對《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》意見的公告。按照該條例,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將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。
  近年來,在各大城市交通擁堵的背景中,電動自行車引出的話題日漸為公眾所關註。在為電動自行車叫好的人們看來,電動自行車使用的是清潔能源,而且使用便捷價格也相對低廉,實為平民出行的最佳選擇,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公共交通的不足。而由於消費群體龐大,一條產業鏈早已織成,這無疑讓電動自行車的擁躉底氣更足了。
  但在另一面,也並非沒有擔憂和質疑的聲音。某知名品牌電動自行車的董事長做過一次市場調查,他傷心地發現,很多人“最討厭的車就是電動車”,認為電動車就是跑在非機動車道上的“壞孩子”,橫衝直撞、毫無章法,時而還竄進機動車道,帶來安全隱患。由於爭議一直不斷,乃至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,關於電動車是否需要上牌、是否需要制定國家標準以及如何在交通法規上進行規範管理,行業內外似乎都莫衷一是。電動自行車就這樣處於一種曖昧的生存狀態中。
  隨著國家標準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的出台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正式實施,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管理開始進入比較規範的渠道。前者限定了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時速、整車重量,而後者則將電動自行車正式劃入“非機動車”行列,為交警的管理和處罰提供了依據。
  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,在管理者那裡,電動自行車被劃分為兩大類別:合格電動自動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。與此同時,一些地方開始不斷發起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禁售和整治行動,廣州也在此列,今年7月的一次行動中,在廣州工商部門的要求下,一天就下架了45輛超標車輛。
  國家標準和相關法律俱在,禁售和整治超標電動自行車沒有任何問題。但如果再進一步,如同《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》中所明確的,要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禁售所有電動自動車,而不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,恐怕很難避免一個疑慮:此種做法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?
  關於禁售電動自行車,其他一些爭議其實仍然是以往話題的繼續和延伸。電動自行車搶占機動車道帶來安全隱患,該受到處罰和制約的是騎車者,似乎與交通工具無關;因為交通擁堵,在限機動車後又限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自行車,而現實是公共交通欠完善又將長期存在,民眾究竟該如何選擇?自然,因禁售而必然產生的民眾生活、生計乃至產業發展問題,也都是無法忽視的。
  廣州市為本次立法公開征求民意是一個好的開端,畢竟影響市民生活的大事需要慎重和周全。  (原標題:[短評]禁售電動自行車,還請慎重和周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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